建筑制品包括安裝、構造、組成等相關信息的建筑材料、構件或組件。建筑材料不燃性試驗是國家標準規(guī)定必須檢測的一項試驗。
1、概要
1.1試樣應從代表制品的足夠大的樣品上制取。
1.2試樣為圓柱形,體積(76±8)cm3,直徑(45-2)mm,高度(50±3)mm。
2、試樣制備
2.1若材料厚度不滿足(50士3)mm,可通過疊加該材料的層數和/或調整材料厚度來達到(50±3)mm的試樣高度
2.2每層材料均應在試樣架中水平放置,并用兩根直徑不超過0.5mm的鐵絲將各層捆扎在一起,以排除各層間的氣隙,但不應施加顯著的壓力 。松散填充材料的試樣應代表實際使用的外觀和密度等特性。
注:如果試樣是由材料多層疊加組成,則試樣密度宜盡可能與生產商提供的制品密度一致
3、試樣數量
按標準給出的程序,一共測試五組試樣
注:若分級體系標準有其他要求可增加試樣數量。
4、狀態(tài)調節(jié)
試驗前,試樣應按照EN13238的有關規(guī)定進行狀態(tài)調節(jié)。然后將試樣放入+(60±5)℃的通風干燥箱內調節(jié)(20~24)h,然后將試樣置于干燥皿 中冷卻至室溫。試驗前應稱量每組試樣的質量,精確至0.01g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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